|
|
|
|
|
|
|
|
|
|
| 本站动态 |
|
| 本站将在08年进一步加大市场与宣传力度,在适当时间陆续成立以下分支机构:杭州、上海、无锡、泰州、济南、北京、天津、广州、成都等! |
|
|
|
|
山西规范煤炭产量监控系统使用 |
|
www.mininge.com 来源:中国矿业网 2007-9-29 9:29:23
 |
从山西省煤炭工业局获悉,这个省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,产量监控系统年检不合格的煤矿,将不予换发《煤炭生产许可证》。 目前,山西所有生产矿井已全部安装了产量监控系统,《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》也即将出台。按照规定,今后各类煤炭企业无正当理由,产量监控数据上传连续中断24小时以内的,要予以批评、警告,情节严重的,处以1万元罚款;上传连续中断24小时以上的,根据情节轻重,可处2万元以上、3万元以下罚款。 规定指出,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将处3万元以上、5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根据相关法律、法规暂扣或者吊销其《煤炭生产许可证》:生产矿井产量监控系统设备不按规定安装、不能正常运行的;故意弃用产量监控系统的;故意调整传感器精度、修改上传数据、改变称重装置,造成数据失真的;人为改变、破坏产量监控系统的电源、线路、设施、设备,或者安装干扰装置,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;发生超能力生产行为不予纠正的。 今后,这个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将实行年检制度,并作为煤矿复产验收和《煤炭生产许可证》年检、审核、换证的内容。
|
免责声明: 1、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;南京搜浪互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本网所 刊登之所有信息内容不保证其正确性、可靠性,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 应自行承担。
2、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(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及其它问题),敬请及时联系本网 (025-52312618),本网将在最短时间给予妥善处理! |
|